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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为三位困难职工家庭做好帮扶

 

按照沧州市职工服务中心的通知精神,工会对我校困难职工2015年度自负药费,以家庭为单位(一家三口),家庭年度自负医药费5000元(含5000)以上的困难职工,以个人为单位年度自负医药费4000元(含4000元)以上的困难职工进行了统计审核。经核实,我校有三名困难职工家庭或个人符合申报条件,并按要求为他们办理了医药费二次报销补助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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