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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补校双代会代表及成立二级分会的通知 |

沧州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关于增补部分校双代会代表

及成立二级双代会组织的通知

一、增补双代会代表

2012年沧州师院第一届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后,学校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情况,对机构和人员进行了一定调整。部分双代会代表工作岗位的变化,导致各单位代表分布不均,甚至出现了个别部门没有代表的情况。经学校领导批准,在原有双代会代表的基础上,按各单位教职工总数15%左右的比例,增补部分代表。

1、原则上现有代表比例达到10%的以上的不再增补;

2、需要增补的单位报送候选人时,院、系(含社科部、图书馆)尽量保证党总支(支部)书记入选,行政部门尽量保证主要负责同志入选。

3、增补候选人名单请于630日报送校工会。

4、需增补的单位及指标:

办公室   1      计财处   1   后勤处   1

人事处   1     国际交流  1   学报     1

保卫处   1     继教学院  1   法政系   3

文学院   2     历史系    1   外语学院 2

教育学院 2    数学系     1    物电系   1

计算机系  2   生命科学系 2  音乐系   1

美术学院  5     机电系   2  经管学院 2

图书馆    1     老干部处 1

二、成立二级分会

根据《河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领导批准,决定成立教代会和工会二级组织机构。

1、各院系(含社科部、图书馆)建立二级分会。分会下设妇女工作委员会。

2、分会设主席一名、妇女工作主任委员一名,与行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分会执委会。原则上分会主席由党总支(支部书记)担任,女工委主任由现行政坐班人员担任。

3、分会代表由教工大会选举产生,校双代会代表应为分会代表。分会代表名额按以下比例产生:

教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的,代表按3540%比例产生。

教职工总数在2140的,代表按3035%比例产生。

教职工总数在41人以上的,代表按2530%比例产生。

4、分会主席、妇工委主任名单请于630日前报校工会。

5、各行政处室(含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以支部为单位设工会小组,组长由现任校双代会代表推选产生。

    沧州师院工会委员会

                                                                               201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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