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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巾帼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 通 知 |

沧州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关于第“巾帼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

 

各学院、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师院精神,促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宣传女职工在落实党委部署、推动学校发展中的先进典型,发挥女教职工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工会决定开展第“巾帼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方案如下:

一、评选原则

基层推荐、公开评议、群众评选;明确标准、严格程序、好中选优。

二、表彰类别、名额

拟表彰巾帼先锋号1个,巾帼创新人才2名,巾帼教学标兵2名,巾帼科研能手2名,巾帼优秀辅导员2名,巾帼优秀管理服务工作者2名。

三、评选条件

1、巾帼先锋号:以团队形式申报,参选对象是教研室及相应层级的基层单位,原则上女教职工不低于全体的60%。推荐条件:团队和谐,凝聚力强,女教职工发挥主体作用;在迎评促建、本科考研、专科接本等工作中做出过突出贡献;在课程体系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效果等方面取得过实效。

2、巾帼创新人才:一线女教师申报。推荐条件:获得过省级以上专业类优秀人才荣誉称号。

3、巾帼教学标兵:一线女教师申报。推荐条件: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教学业务精湛、成效突出。

4、巾帼科研能手:一线女教师申报。推荐条件:在科研、重点学科发展上做出突出成绩。

5、巾帼优秀辅导员:专、兼职女辅导员申报。推荐条件:具有成就学生的热心、爱心、细心和诚心,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所带班级有良好的文明风尚,成效显著,未发生责任事故。

6、巾帼优秀管理服务工作者:教学管理、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教学辅助岗位女教工申报。推荐条件:踏实敬业、服务意识强,效果好,有创新意识,工作落实有特色。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1、基层推荐。以学院和处室为单位申报,巾帼先锋号限报一个,其他类别人数不限。各单位推荐人选的产生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推荐结果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2、材料报送。申报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分别填写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各单位提交时间为 34日下午600之前, 电子版同时传至工会韩希民邮箱。过期不报,视为自愿放弃。

3、组织评审。工会将成立专门评审委员会按申报比例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上报校党委会,经党委会研究决定于三月进行公开表彰。

4、相关说明

1)原已获得 “巾帼模范”奖项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与此次评选。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认真推选,把真正优秀的女教职工推荐上来,通过开展活动推动本部门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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