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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发〔20131

沧州师范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规范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河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沧州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院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校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校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 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中共沧州师院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要定期向校党委常委会进行工作汇报,并在校行政的支持下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第六条 校教代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校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七条 上述范围内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方案、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必须要吸收工会组织参与。

第八条 校教代会召开前,应将有关方案(草案)、报告等主要文件提前一周发给教职工代表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并综合各代表团(组)意见和建议,对报告或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校教代会对报告或方案作出通过或否决决议。通过的方案由校行政组织实施。被否决的方案如学校党政领导认为仍有必要,可经修改后,再次提交院教代会审查。在实施过程中,如需作出修改、变更或废除时,须重新提交校教代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校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或短期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做出说明。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

(一)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二)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可作为代表候选人,在选举时,名额分配到有关选区参加选举。

(三)按照《河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我校教代会代表名额为教职工人数的10—15%

(四)实行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后,二级教代会代表名额不低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原则上,系(部)单独产生二级教代会,党政处室以党支部为单位产生二级教代会。

第十一条 校教代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由校工会制定代表选举方案,内容包括:代表人数、名额分配、选区划分、组成比例、代表条件、选举办法等。

(二)各选区召开会议,依据分配的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额一般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应获选区全体教职工的半数以上通过。实行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后,二级教代会代表原则上作为候选人。

各选区也可以通过直接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教职工代表。

(三)校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或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对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结构、比例,是否符合产生程序。审查合格后公示,并将代表登记表存档。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

代表出现缺额,应及时补选。补选代表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第十四条 代表调动、退休和撤换、增补程序:

(一)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退休、调离本单位或离岗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其代表资格终止。教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按选举程序规定及时补选。

(二)教职工代表对所选区教职工负责,并接受监督。代表失去职工信任的,由原选区向学校工会提出撤换申请。经同意后,召集原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开会讨论,允许本人申辩,全体教职工过半数同意撤换的,书面报告学校工会同意后,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以一线教师和工作人员为主体,一线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权;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校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校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校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二级教代会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院教代会相同。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院教代会,支持院教代会的活动。

第二十条 校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4年为一届。期满按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代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发言权,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列席或特邀代表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

第二十三条 院教代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校教代会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并处理会议期间的相关事项。

主席团由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和各方面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六条 校教代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小组),完成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七条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八条 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校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校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校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相关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校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第三十条 召开校教代会分三个阶段,即筹备阶段、预备会议、正式会议。

第三十一条 校教代会筹备阶段主要工作是征集提案,确定大会议题和起草有关文件。

(一)成立校教代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组,一般设: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小组、宣传组、会务组等。

筹备小组一般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

(二)确定大会议题。大会召开前筹备小组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针对改革、管理、分配和职工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报党委确定。

(三)需提交大会审议的文件,应于会议召开7天前印发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四)工会或筹备小组提出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拟订会议日程、议程;编订会议经费预算。

(五)做好提案征集和教职工代表培训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15日前,提案小组(工会)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并将提案表印发给全体教职工代表;提案内容应围绕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及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提案应是一事一案,附议人至少为2人,少于2人的,视为无效。也可以代表团(组)名义集体提出。

教职工代表培训工作由工会负责,工会要围绕本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职权,对教职工代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第三十二条 校教代会预备会议主要内容

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全体代表参加。通过有关事项一般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一)听取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三)通过大会议程;

(四)选举大会主席团;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组成方案;

(六)通过大会其他事项。

经预备会议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后,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和主持人,通过和讨论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十三条 校教代会正式会议主要内容:

行政领导做工作报告;行政有关领导做专题议案的报告及有关事项的说明;提案小组做提案工作报告;组织代表团(组)讨论审议行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其他方案;召开主席团会议,听取各代表团(组)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大会表决、选举并宣布结果;换届时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根据需要,校教代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可合并召开。合并召开时,须增加工会工作报告和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报告等议程。

第三十四条 校教代会会议结束后15日内向上级工会报告会议召开情况。

第七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

第三十五条 校教代会闭会期间如遇急需解决的问题,由工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小组)与学校相关机构协商办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校教代会报告并确认。也可经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三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处理和落实

(一)提案审议。各代表团(组)初审后由提案小组根据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对符合立案的应当立案。对有争议的提案可提交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对没有立案的提案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二)提案转交。由提案小组(工会)负责将立案提案转交学校党委常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并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

(三)提案落实。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后半个月内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对于条件不具备或近期内确定不能办理的提案,有关领导和部门要作出解释。立案提案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要反馈给提案人。

(四)检查催办。提案小组或工会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

(五)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由工会存档。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对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报告。

(六)提案工作的奖惩。鼓励有关部门做好提案的办理及落实工作,对优秀提案和认真落实提案的部门由校工会给予适当奖励。对办理提案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工会有权提出质询,可建议学校党政给予批评,并要求限期改正。

第三十七条 校教代会档案资料管理

有关校教代会的上报文件、批复的教职工代表、主席团成员、执委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成员名单;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文件、讲话、报告、决议、决定及音像资料;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及专门工作小组重要活动记录等都要做好保管和归档。

第八章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411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相关文件同时作废。

沧州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0101

教工发〔20132

沧州师范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

1.在校党委领导下,成立党、政、工负责人参加的大会筹备小组。根据需要设秘书、宣传、会务等若干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筹备工作。

2.换届时,由工会制定大会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分配代表名额,划分代表组,确定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单。代表选举产生后,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公布。

3.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

4.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大会的中心议题。每次大会要突出一至两个中心议题。

5.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必须提前5天印发给代表,以便广泛征求意见,提出修改意见。

6.进行民主评议干部时,制定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7.提出大会执行主席(5—7人)成员名单。

8.议定大会的议程和日程。

9.制定大会经费预算(由行政开支),主要用于文件印刷、文件袋、记录本等。

二、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教代会每四年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

3.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确定,不低于在岗教职工总人数的10%

4.教职工代表要体现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非教学单位的一般教职工或工人)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70%,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5.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单位参加选举。

6.根据大会选举方案确定选区、代表名额、选举步骤和方法。

7.各选区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按照差额或等额选举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的半数同意。

8.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离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由各种原因造成小组代表缺额的,按照民主程序增补。

三、大会执行主席

1.大会实行执行主席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

2.大会执行主席的职责是: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研究需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3.执行主席必须是同届教职工正式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

4.根据需要可以设大会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大会的筹备、会务和闭会期间的具体工作。

四、大会预备会议

1.教代会大会预备会议由工会负责人主持,全体正式代表参加。

2.预备会议的程序是:(1)听取筹备组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2)听取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3)通过大会议程和议题;(4)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和大会秘书长名单;(5)通过、决定大会其他事项。

3.预备会议的表决一般采用举手方式。

五、大会议程

(一)大会开幕式

1.由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并报告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宣布开会)。

2.宣布沧州师范学院XX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幕

3.全体起立,奏国歌。

4.致开幕词。

5.致贺词。

6.行政工作报告(每年至少一次)。

7.由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议案的报告。

8.休会。

(二)分组讨论

1.以代表组为单位,就行政工作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

2.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和提交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讨论、酝酿。

3.各代表组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向执行主席汇报。

(三)大会执行主席(主席团)会议

执行主席在听取代表组的意见后,经统一认识,对会议报告、议案、决议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四)大会闭幕式

1.由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并报告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宣布开会)。

2.宣布沧州师范学院XX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式开始

3.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并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4.听取提案征集和处理情况汇报。

5.根据需要安排代表发言。

6.党委书记讲话。

7.大会总结。

8.宣布沧州师范学院XX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

9.全体起立,奏《国际歌》。

六、校务公开

1.为落实教代会的监督职权,教代会要实行校务公开。

2.校务公开的内容:(1)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2)学科、课程建设规划及资金使用情况。(3)重大改革措施。(4)创收收入的使用及分配情况。(5)交通、通讯工具的使用情况及经费来源。(6)接待费使用情况。(8)凡涉及决策秘密和国家机密或党委认为需保密的事项不予公开。

3.公开办法。由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向全体代表按公开内容作报告,或设置校务公开栏,逐项进行公开。

4.监督。教职工代表可就校务公开的情况和内容进行讨论、审议,并集中意见向党委汇报。

七、附则

1、本规程属教代会工作规程。

2、各工会小组教代会参照此规程办理。

教工发〔20141

沧州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

提案工作办法

沧州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围绕大会议题及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向大会提交的合乎规范要求的意见和建议。提交提案是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的有效途径。为提高提案质量,保证提案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设提案委员会,负责提案的征集、审议等工作。提案委员会受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领导。

(二)提案委员会成员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中酝酿产生。

(三)提案委员会职责:

1.做好提案征集、分类、审议和立案工作。

2.拟定提案承办部门,对立案提案转送承办部门办理。

3.检查提案的落实情况,督促承办部门认真办理提案。

4.向提案人通报提案处理落实情况

5.收集提案人对提案落实结果的意见并反馈给学校相关部门。

6.接受代表关于提案工作的咨询。

7.组织优秀提案落实提案先进部门的评选表彰工作。

8.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案工作。

二、提案要求

(一)提案人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3人以上(含3人)或以代表团集体名义,可提出提案。其中一人为提案人,其余为附议人。

(二)提案内容:

凡属本校职权范围内下述各方面问题可列为提案:

1.有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教育事业发展方向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的建议和方案;

4.有关科研、开发、生活福利及其他行政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5.有关改进学校工作和管理方法的建议和方案;

6.广大教职工关心的其它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以下方面问题不能列为提案:

1.与国家法律、法令、政策及有关规定有相抵触的问题;

2.学校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

3.个别人的具体问题;

4.本部门能够解决的内部问题;

5.一般批评性意见。

(三)提案规范

1.提案应一事一案。

2.提案应按统一规定的电子表格格式书写。

3.提案应包括以下三部分:提案名称,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提案内容要,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建议或要求,即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4.提案通过校园网电子提案系统提交。

三、提案征集

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15日之前,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并规定征集的截止时间。

四、提案审议

(一)代表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提案,经各代表团初审后,由提案委员会根据提案要求,按规定程序对符合立案的提案审查通过后方可立案。各代表团对相同内容提案合并后提交(商定一人为提案人,其他为附议人)。

(二)对有争议的提案可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讨论确定。

(三)对不立案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或建议,由提案委员会转请有关部门参考,对不立案的提案要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四)提案委员会应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完成提案的审议工作。

(五)提案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审议后,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作出报告。

五、提案落实

(一)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委员会转交学校相关承办部门,由承办部门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研究落实方案;对重大问题或综合性问题,可提交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再组织有关部门协同办理。

(二)承办部门必须认真办理落实代表提案,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提出办理意见;对于条件不具备或近期内确定不能办理的提案,相关领导和部门要作出解释。

(三)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协同办理的提案,由主办部门协调协办部门办理,协办部门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四)提案的办理过程中,承办部门可直接与提案人联系,沟通情况,征求提案人对提案办理落实的意见。

(五)提案立案后3个月内(寒暑假除外),承办部门必须作出已经落实正在落实不能落实等明确答复。

(六)学校主管领导负责审核分管部门对提案的答复意见。

(七)承办部门要把提案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提案委员会。

(八)提案委员会负责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报告提案办理情况。

六、提案催办

提案委员会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

七、提案登记

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提案表及办理结果情况记录由校工会存档。

八、提案工作的奖惩

鼓励相关部门做好提案的办理落实工作,对优秀提案和认真落实提案的部门给予适当奖励。对办理提案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部门和相关负责人,提案委员会有权提出质疑,并要求限期改正。

九、附则

本办法由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提案征集表

2.提案工作流程

附件1

沧州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表

代表姓名

单位

提案人

单位

附议人

单位

提案内容

建议或

审查组

负责人:

提案号

转交记录

接受人:

填表说明:1.双线以上为提案人填写;2.提案内容一件事为一个提案;3.提案表述语言简练、清晰、明了; 4.建议要求要具体有可操作。

 

附件2提案工作流程

一、提案的内容

在学校职权范围内能够处理解决的下述内容可作为正式提案: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创建和谐校园,对学校全局工作影响较大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提案由第二届第一次教职工暨工会代表大会提案组审核后确定为正式提案予以立案,立案提案经承办部门办理后以各种形式向提案人答复;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提案不予以立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处理。

二、提案的要求

提案必须由一名正式代表提出,两名或两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方为有效。提案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1.严肃性。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反映的问题真实可信、实事求是。

2.代表性。反映较多部门或个人的意见和要求,提案的落实将对学校工作大局或大多数教职工的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

3.全局性。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站在学校建设和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学校的整体利益。

4.可行性。所提建议和措施简明扼要,在学校职权、财力、物力范围之内,切实可行,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5.规范性。提案必须一事一案,分析清楚、建议具体,简明扼要。

6.以下方面的问题不列入双代会提案:与国家政策、法规有抵触的问题;纯属党团事务、党派和团体的内部问题;各学院、各处室有权解决的内部问题;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三、提案格式及要求

1.提案必须按“教代会提案征集表”统一格式打印。如提案表容纳不下,可另附页补充说明。

2.提案必须包括以下四部分:

⑴案由:即要求解决的问题;

⑵内容: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依据;

⑶调研情况:即提案人对所提议案的调研情况简述;

⑷建议或措施: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措施。

3.提案人和附议人都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

四、提案提交时间

请各位代表于xxxx x xx 日前,将“双代会提案征集表”打印并亲笔签署提案人、附议人姓名后,交本分会主席。各分会统一送交校工会,同时将提案的电子文档发送QQxxxxxx ,联系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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