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关于增补部分校双代会代表
及成立二级双代会组织的通知
一、增补双代会代表
2012年沧州师院第一届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后,学校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情况,对机构和人员进行了一定调整。部分双代会代表工作岗位的变化,导致各单位代表分布不均,甚至出现了个别部门没有代表的情况。经学校领导批准,在原有双代会代表的基础上,按各单位教职工总数15%左右的比例,增补部分代表。
1、原则上现有代表比例达到10%的以上的不再增补;
2、需要增补的单位报送候选人时,院、系(含社科部、图书馆)尽量保证党总支(支部)书记入选,行政部门尽量保证主要负责同志入选。
3、增补候选人名单请于6月30日报送校工会。
4、需增补的单位及指标:
办公室 1 人 计财处 1人 后勤处 1人
人事处 1人 国际交流 1人 学报 1人
保卫处 1人 继教学院 1人 法政系 3人
文学院 2人 历史系 1人 外语学院 2人
教育学院 2人 数学系 1 人 物电系 1人
计算机系 2人 生命科学系 2人 音乐系 1人
美术学院 5人 机电系 2人 经管学院 2人
图书馆 1人 老干部处 1人
二、成立二级分会
根据《河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领导批准,决定成立教代会和工会二级组织机构。
1、各院系(含社科部、图书馆)建立二级分会。分会下设妇女工作委员会。
2、分会设主席一名、妇女工作主任委员一名,与行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分会执委会。原则上分会主席由党总支(支部书记)担任,女工委主任由现行政坐班人员担任。
3、分会代表由教工大会选举产生,校双代会代表应为分会代表。分会代表名额按以下比例产生:
教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的,代表按35~40%比例产生。
教职工总数在21~40的,代表按30~35%比例产生。
教职工总数在41人以上的,代表按25~30%比例产生。
4、分会主席、妇工委主任名单请于6月30日前报校工会。
5、各行政处室(含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以支部为单位设工会小组,组长由现任校双代会代表推选产生。
沧州师院工会委员会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