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关于2017年“巾帼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室:
一、宗旨:进一步深化“爱师院、比贡献、创特色、出亮点”活动,发现并宣扬女职工在落实党委部署、推动学校发展中的先进典型,弘扬正能量。
二、原则:基层推荐、公开评议、群众评选;明确标准、严格程序、好中选优。
三、表彰类别、名额:巾帼先锋号1个,巾帼创新人才2人,巾帼教学标兵2名,巾帼科研能手2名,巾帼优秀辅导员2人,巾帼优秀管理服务工作者2名。
四、评选条件:
1、巾帼先锋号:以团队形式申报,对象是教研室及相应层级的基层单位,其中女教工不低于全体的95%。推荐条件:团队和谐,凝聚力强,女教工发挥主体作用;在迎评促建、本科考研、专科接本等工作中作出过突出贡献;在课程体系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效果等方面取得过实效。
2、巾帼创新人才:限一线女教师申报。推荐条件:获得过省级以上专业类优秀人才荣誉称号。
3、巾帼教学标兵:限一线女教师申报。推荐条件: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成效突出。
4、巾帼科研能手:限一线女教师申报。推荐条件:在科研、重点学科发展上做出突出成绩。
5、巾帼优秀辅导员:限专、兼职女辅导员申报。推荐条件:具有成就学生的热心、爱心、细心和诚心,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未发生责任事故。
6、巾帼优秀管理服务工作者:限教学和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教学辅助岗位女教工申报。推荐条件:踏实敬业、服务意识强,有创新意识,落实工作有章法、有特色。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1、基层推荐:以院、系、部和处室为单位申报,巾帼先锋号限报一个,其他类别人数不限。各单位推荐人选的产生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推荐结果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2、材料报送:申报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分别填写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3、各单位提交时间为 1月5日下午下班之前, 电子版同时传至工会张宝棉同志腾讯邮箱。过期不报,视为自愿放弃。可先提交,公示结果及时与工会沟通。
4、校工会将成立专门评审委员会,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向校党委报备,并于2017年“三八节”前后进行公开表彰。
5、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申报工作,严肃对待。对不符合评选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参评资格。
2017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