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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关于推荐教职工代表的通知 |

沧州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关于推荐教职工代表的通知

各学院、处室:

经学校党委研究沧州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第二次代表大会拟于近期召开,为了充分发扬民主,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体现民主治校的原则,遵照教育部、中国教育工会颁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经请示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同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我院教职工代表进行推荐。

一、代表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要求是:

1、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及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临时工作人员(且为我校工会会员),任期三年以上。

2、能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职业道德和事业心,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起骨干作用;掌握一定的民主管理知识,能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二、代表的职责

积极参加代表大会,听取大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大会的各项议题,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正确行使民主选举权,积极参政议政,认真做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积极宣传和贯彻“双代会”的决议精神,带领教职工完成“双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保持与教职工的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团结广大教职工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三、代表的名额、构成及分配

代表的构成要具有广泛性,其中教师代表(包括教学、科研人员)60%以上;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代表占25%左右;临时聘用人员代表应占适当比例。代表的名额按照选举单位的人数及工作需要确定(名额分配方案附后)

四、代表选举办法

各部门在选举前要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明确“双代会”的性质、任务和职权,了解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把真正能代表群众利益,能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和履行代表义务的同志选为代表。

各部门要按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分配的名额,先产生候选人。选举时,要召开本部门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的教职工大会,候选人得票数超过本部门全体教职工总数的半数才能当选。

五、代表资格的审查

“双代会”代表资格审査组负责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所选出的代表是否符合规定条件;代表结构是否符合规定比例;代表产生是否符合选举程序。

六、选举工作完成的时间

各部门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推荐代表工作,这是学校的一件大事、要事,希望各部门对这次代表推荐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具体要求办理。代表选出后,由部门负责将本部门选举结果写成书面报告,连同选举的原始材料(如选票等)于2019 日下午 之前送到学校工会。(后附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沧州师范学院工会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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